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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在市城区中心商业区的一块户外led广告屏幕上看到:大屏幕上,每隔几分钟便轮流播出一段小偷入室盗窃的监控画面,并配以文字简单讲述了案件经过。该广告称,如有市民能提供线索帮助抓获犯罪嫌疑人将予以重谢。
小偷行窃
监控记录作案过程
前不久,一小偷入室拿走了市城区一前台工作人员装了数千元公款的钱包,整个过程被公司内的监控摄像头记录了下来。
该公司提供的一份监控录像显示:8月13日19时18分,一名身穿白色t恤的男子来到公司大门,透过玻璃门进行一番张望后,迅速进入来到公司前台。一番翻找之后,该男子迅速将抽屉内一女士钱包揣进t恤并随即离开现场,整个盗窃过程不过十余秒钟。从监控视频上看,该男子作案过程完整、相貌特征清晰。
寻找线索
户外广告发“通缉令”
为了寻求小偷作案线索,帮助公安部门尽早破案,追回公司所受损失,该公司在中心商业区一户外大型led屏幕发布了监控视频,而且配了一行讲述案件发生经过的简短文字,向市民公开征集该男子的线索。同时,该“广告”显示如有市民能提供线索帮助抓获该男子,公司将予以重谢。
在采访中,本报记者联系到受害者刘女士。刘女士称,钱包内有数千元现金,都是公司的公款。案发后,她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然而时隔一周,案件仍在侦破之中,对此她很是焦急。但对于在商业区led发布“寻贼广告”,刘女士表示可能是公司的行为,自己对此并不知情。
律师说法
不违法但有些不妥
大型户外广告大屏幕播放“通缉令”,此举不但引来了众多市民围观,大家也纷纷对此表达了不同的看法。有的市民们认为对待犯罪分子就应该曝光,让其无处藏身;有的市民认为小偷固然可恨,但广告寻贼的做法可能涉嫌侵权。
凯旋路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如果警方公开曝光嫌疑人的相貌相当于将其通缉,这要由上级公安部门根据案情决定。对于广告公司自行将监控录像以及犯罪嫌疑人特征予以公布的做法是否正确值得商榷,“受害方自行将犯罪嫌疑人特征、监控录像公布,公开征集破案线索,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对案件的破获有一定的帮助,但也容易让嫌疑人提高警觉,对案件的破获增加难度。”
四川弘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均认为,登录云顶集团-旧版云顶国际yd222登录入口擅自发布犯罪嫌疑人特征和作案过程的视频,目的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不存在以非法目的公布他人隐私的情况,因此不属于侵权。但对于案件侦察期间,监控录像作为本案的重要证据,擅自公布对案件的侦破会带来一定难度,失主应积极与公安机关联系,尽可能提供更多的破案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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