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运输设备之一,因为其利用空间大、封闭性好等固有特性,近年来颇获广告商的青睐。近日,一则《认为画面太暴露,女子撕掉电梯广告》的新闻,引发网友热议。
新闻中报道:广西南宁某小区一楼的电梯门里外都贴有一家整形美容机构的广告,画面上除了文字还有一名年轻女子的半身像。根据小区的监控录像显示,一名女业主在乘坐小区电梯时,将电梯门后的整形广告撕了下来。第二天上午,该名女业主来到物业服务办公室,踢倒了凳子,扔掉柜台上的资料,还用手推办公电脑等。小区物业人员随后报警,请民警让该业主不要影响物业工作。据调查,该女子怒撕电梯广告的原因是:广告太裸露,影响到小孩子。小区物业人员对此表示,这名女业主不仅损坏了广告,也不利于电梯安全:“广告是贴上去的,在没有完全撕下来的情况下,电梯门打开或关上时都可能被卡住。电梯广告很常见,其他一些小区也有这样的广告,这些都是经过审批的正规广告。小区和广告公司签了合同,不能说撕就撕,否则广告公司会找上门,物业也很难办。”
此报道一经发布,迅速引发各大媒体转发以及网友的评论关注。“撕得好,没毛病”“业主有权拒绝这些垃圾广告”“好好的电梯广告,做点正能量的东西不好吗”“孩子哪有你想得那么复杂,心理有什么看到的就是什么”“我觉得是业主自己想多了”“怕是对裸露有什么误解”……在微博的评论区下,网友对该事件展开热议。截至2018年1月9日,某网站微博下评论数达1635条。
在现在电视频道增多、报纸竞争激烈、国际互联网兴起、受众群体流失的情况下,非选择性的电梯广告具有其他媒介广告所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价值,受到众多广告商的青睐。尼尔森公司发布的《中国广告关注度研究》报告显示,从广告到达率(在一定区域内特定的某个广告通过声音、影像或者实体物可以让此区域内听到、看到此广告的人数除以此区域内的总人数)来看,互联网广告、电视广告和电梯广告位居前三,周到达率依次为88%、76%、74%。从广告关注度看,电梯广告由于处在相对封闭的空间环境中,受干扰度较低,广告关注度居于领先地位。
近年来,我国电梯广告数量快速增长,其健康发展必须受法律规制。《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规定: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第四十条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较早进入电梯广告行业的前分众传媒ceo谭智曾表示,电梯广告投放的媒介成本相对低廉,部分企业为了最大程度地攫取价值,买断部分电梯广告的投放权,行业内部没有形成良性的竞争循环,使得现在电梯广告出现大量的道德伦理问题。
此次事件的发生,值得关注的不应仅是业主与物业对待电梯广告的方式,同时电梯广告发布的内容要引起相关部门足够的重视,对于不雅的电梯广告应及时叫停。 (马 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