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镇江新区户外广告(含店招标牌)设置管理,消除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江苏省广告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即日起在全区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镇江新区范围内,未经行政许可不得擅自设置任何类型的户外广告设施,其中店招标牌由设置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批。
2.经许可同意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确保设施安全。许可期满需要延期的,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在许可期届满30日前向原做出许可决定的单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3.对广告设置许可已过有效期但未取得延期许可的,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广告设施破损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他不符合广告设置规定情形的,设置单位或个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进行整改或自行拆除,逾期未进行整改或自行拆除的,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要求强制拆除,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与责任由设置单位自行承担。
镇江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