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薇)为进一步服务和融入首都新发展格局,激发广告业市场活力,提振广告行业信心,促进广告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近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十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告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了10条具体支持和促进广告企业发展的措施,即“广告业十条”。
“广告业十条”具体包括: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修订完善广告发布指引,增强风险管控能力,鼓励支持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各个领域广告发布;由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分别牵头,为广告企业量身定做各种类型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解决广告企业融资难问题;由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鼓励广告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广告企业联合相关制造企业,积极探索两业融合发展模式;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鼓励各区有序盘活闲置土地和空间资源等存量空间建设广告产业园区,给予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支持;由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牵头,鼓励各区充分利用市区两级相关资金制定支持广告业发展政策,促进广告业稳定健康发展等。
本次出台的“广告业十条”还在三个方面有所创新。第一,在现有措施中进一步加大了对广告业的扶持力度,明确了支持路径。如:担保增信融资,首贷享受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贴息,抵押贷款等措施。第二,在现有措施中将广告业纳入支持政策范围,如:申请文化金融融合资金,银企融资对接,鼓励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广告园区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等措施。第三,积极采取创新措施,如:修订指引支持金融、医药等领域广告发布,鼓励各区充分利用市区两级相关资金制定支持政策等。